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全面结束省直售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事管发【2017】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兑现工作。其中,对居住校内已参加房改的离退休和在职人员,由学校房改办按照职工参加房改情况进行操作兑现,此类人员不再需要填表申报;对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参加房改购房或已购校外住房未使用本人住房资金补偿的职工,需要个人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内容,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在校内外均未参加房改购房的公司事业编制教职工(不包括威海分校、齐鲁医院、第二医院)。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已购校外住房未使用本人住房资金补偿款的公司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申报程序
1、在学校办公信息网发布通知。
2、各单位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到学校房改办公室领取《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到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到学校房改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5月19日。
三、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职工在上报《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A4纸)。
2、在校外参改且未使用省直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教职工,需提供校外参改《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
3、在校外参改、配偶为市属单位的教职工,需提供《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
4、去世的职工需提供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相关要求
1、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在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已去世教职工通知其亲属),并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按时申报。
2、根据鲁事管发【2017】1号文件精神,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请在学校规定时间(2017年5月19日前)内按时申报,没有按时申报的职工,学校将不再办理此类业务。
五、办理地点:
1、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
中心校区文史楼331房间,电话88369227
2、趵突泉校区、兴隆山校区、舜玉小区:
中心校区文史楼331房间,电话88369227
3、千佛山校区、甸柳小区、燕山小区、阳光舜城社区:
中心校区文史楼328房间,电话8836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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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