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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0:00    作者:    点击:[]

通知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人员填写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并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学院3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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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本年度项目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四)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团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六)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团队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公司产品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公司产品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产品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数量

各单位仅限推荐1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要求。对照选拔条件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规范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基层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且推荐材料需公示3个工作日,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未经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未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抓紧开展推荐工作,并于5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明德楼B52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rcb@sdu.edu.cn。

1.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报告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仅报送纸质版1份。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送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201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送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王璐璐         联系电话: 64847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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