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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印发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按照其函件通知(留金选【2018】10021号),现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通知如下:
一、 明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分两类渠道:实习人员可利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际组织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
二、 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1. 申请人可随时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公司根据申请人录用通知的实习时间将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和名单,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公布录取结果。
2.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公司在职人员及尚在资助期内的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可申报。
三、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国际组织提供岗位的情况单独发布项目选派办法,请关注相关通知进行报名。
四、 关于资助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两个渠道录取的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五、 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
六、 具体选派管理办法可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55
联系方式:
人事部 szb@sdu.edu.cn
本科生院 jlk@sdu.edu.cn
研究生院 pyb@sdu.edu.cn
国际事务部 outgoing@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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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国际事务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