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毕业研究生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组织应届毕业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校对并修改。对于研究生个人或学院不能修改的错误信息,请填写信息更正表(见附表1、附表2),并于10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发至培养办电子信箱,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进行数据库更正。
校对毕业生信息注意事项:
1、凡拟于2007年6月底之前(含2006年底)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均须进行个人信息校对;
2、校对的主要项目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号、专业、学院、民族等。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号相一致,如不一致,将以身份证号为准。身份证(尤其是军官证)填写务必要规范,不要省略或简写。
3、请各单位将所有03级以前(含03级)尚未毕业的研究生名单一并上报(按附表1、2的格式)。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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