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应届毕业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实际情况,经院学术(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未有学术成果发表的硕士研究生,已按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按学术成果未达要求人员申请答辩
二.发表学术成果未达要求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由院学术(学位)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按相关学科领域组成2-4个答辩委员会(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①分析化学、无机化学和纳米材料化学答辩委员会
②有机化学和高分子物理化学答辩委员会
③胶体与界面化学、理论与计算化学和物理化学答辩委员会
④应用化学、化学工艺和化学工程答辩委员会
2.答辩委员会成员:
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研究生导师2-3人,答辩秘书1人。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时间:5月25日-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自行送审的论文评阅书应于5月20日前送交院研究生办公室)
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术(学位)委员会
2009.4.29